《mg再抢银行2022年水稻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工作原则
以乡(镇)、场站为实施主体,坚持乡(镇)、场站党委官网负责,水稻户全部参与,确保2022年12月31日前全市范围内所有水稻秸秆全部打包离田或还田,实施综合利用。
二、实施标准
离田、还田稻秆必须用于饲料化、能源化、肥料化、原料化。
(一)离田标准。
稻田地块内散落秸秆全部实现离田,稻茬保留在15公分以下,达到不能焚烧条件,如发现焚烧痕迹不予补贴。饲料化利用需要打包离田者提供与大型养殖场销售稻秆协议、往来凭证;能源化、原料化利用需要打包离田者提供与生物质发电厂或秸秆利用企业销售稻秆协议、往来凭证,需真实有效。
(二)还田标准。
1.秸秆深翻还田。在水稻收获时将秸秆粉碎并均匀抛洒地表的前提下,利用铧式翻地犁将秸秆翻埋于土壤耕层之下(该技术适宜轻度盐碱稻区或非盐碱稻区)。
2.秸秆旋耕还田。在水稻收获时将秸秆粉碎并均匀抛洒地表的前提下,利用旋耕机将秸秆搅拌于土壤耕层之中(该技术适宜轻度盐碱稻区或非盐碱稻区)。
3.秸秆搅浆还田。以“高留茬收割+秋季放水泡田+直接埋茬搅浆平地”为核心的一种秸秆还田模式。主要是利用搅浆埋茬平地机械旋翻、滑切和旋压的工作原理,将浸泡后的水田土壤切碎、搅拌成浆,同时将根茬、茎秆或杂草压入泥中,实现秸秆还田(该技术适宜轻度盐碱稻区或非盐碱稻区)。
三、补贴对象
实施水稻秸秆离田的种植户、农机作业手、新型经营主体和企业。
四、补贴标准
对实施水稻秸秆离田地块,每公顷补贴450元;对实施水田保护性的地块(还田),每公顷补贴600元,且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获得补助。
五、时间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22年9月20日--9月25日)
2、落实作业车辆阶段(2022年9月25日--10月10日)
3、签订承诺书阶段(2022年9月25日--10月10日)
4、组织离田阶段(2022年10月10日--12月31日)
5、补贴面积公示阶段(2023年4月1日--4月30日)
6、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5月1日--5月30日)
7、资金拨付阶段(2023年6月15日--6月30日)
8、归档立卷阶段 (2022年10月10日--6月30日)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乡村振兴包保模式落实相关责任,市级包保领导负责督促和指导乡镇、场站水稻秸秆离田、还田工作;包保部门负责协助乡镇的包保村(分场)水稻秸秆离田、还田工作。同时,建立“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社主任”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水稻秸秆离田、还田网格化管理。
(二)加大舆论宣传。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总站、各乡镇、场站要通过“大喇叭”、微信群、悬挂条幅等形式,让水稻秸秆离田、还田工作家喻户晓,确保水稻秸秆离田、还田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查调度。市发展研究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和抽查核验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场站水稻秸秆离田、还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调度。各乡镇、场站要安排专人,将每日水稻秸秆离田、还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总,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总站。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总站将每日对各乡镇、场站的水稻秸秆离田、还田工作进展情况排名通报。
(四)严肃工作纪律。每周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场站主要负责人,将由市官网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两周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场站主要负责人,将由市官网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同时,如在水稻秸秆离田、还田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和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将严肃追责问责。